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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文「不得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有怎样的影响?日常求职时被询问若不想回答有哪些化解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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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强调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限定男性优先或以性别为由拒绝女性,不得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与女职工签订包含特殊权益保护条款的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且在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或安排夜班。工会支持女职工维权,可拨打12351热线反映情况。

⚖️ 湖南省总工会发布提示函,明确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设置性别歧视条件,包括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以及因性别提高录用标准。

🤰 用人单位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也不能将限制结婚、生育或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

🤝 用人单位应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需包含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且不得规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并确保男女同工同酬。

🤱 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孕期、哺乳期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3月8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提示函提醒,根据国家法律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规,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用人单位录(聘)用女职工应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应具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孕期、哺乳期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省总工会支持各级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依法履职,用人单位辞退女职工时,应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51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反映。湖南:不得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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