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 03月05日
中海油一分公司排放超标获免罚:为保障涠洲岛电力供应,无主观过错。据澎湃新闻,3月5日,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北海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环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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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对中海油湛江分公司涠洲终端处理厂超标排放氮氧化物事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原因是该公司为保障国庆期间涠洲岛电力供应,应政府要求提高发电机组运行负荷,导致排放超标。环境局认定该公司无主观过错,且超标幅度较小,未超过10%。此次事件引发对环境保护与民生保障之间平衡的讨论,以及对特殊情况下企业责任认定的思考。这一决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强调了主观过错在行政处罚中的重要性。

🏭中海油湛江分公司涠洲终端处理厂因氮氧化物排放超标被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起因是2024年10月日均浓度超标7天。

💡排放超标的直接原因是,为保障国庆期间涠洲岛的电力供应,该公司应政府要求提高了西门子发电机组的运行负荷。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中海油此次超标排放并无主观过错,且超标幅度较小(约6%),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中海油一分公司排放超标获免罚:为保障涠洲岛电力供应,无主观过错。

据澎湃新闻,3月5日,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北海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环不罚〔2025〕1号》(以下简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提到,2024年10月30日,北海市生态环境局收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通知,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涠洲终端处理厂2024年10月氮氧化物日均浓度超标7天。相关调查以及材料证明,该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原因是:该公司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为了保障国庆期间涠洲岛上的电力供应而提高了西门子发电机组的运行负荷,并无主观过错。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鉴于该公司无主观过错,且超标期间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平均值为53.03mg/m³,超过排放标准约6%,超标幅度不超过10%,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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