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2025年3月10日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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