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报 03月02日
[要 闻] 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和召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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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为行业提供制度规范,指导企业创新应用。

明确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规范OTA升级活动

细化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要求,健全相关机制

规范汽车企业OTA升级活动,加强管理协同

提出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标准制修订

两部门印发《通知》:

    科技日报北京3月1日电 (记者崔爽)记者1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具备软件在线升级(以下简称“OTA升级”)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和市场加速布局的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组合驾驶辅助系统(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已从高速场景逐步扩展至城区复杂场景,汽车软件在线升级活动日益频繁,持续更新车辆产品的功能和性能。《通知》的出台,旨在为行业提供清晰、透明且可预期的制度规范,指导企业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技术、模式和产品的创新与推广应用。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汽车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产品准入和召回管理,进一步规范OTA升级活动;二是细化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要求,深化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加强产品认证服务和管理;三是规范汽车企业OTA升级活动,开展OTA升级活动分类管理,加强管理协同,建立汽车OTA升级活动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四是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有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夯实能力建设。

    《通知》明确,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应当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备案,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同时,企业在获知其生产销售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发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失效导致功能退出等事件,或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车辆发生碰撞等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事故上报和事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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