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制售假牛肉干案件作出终审判决,6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需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769万余元。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廖某甲、朱某和廖某乙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赣州市南康区某店面生产假牛肉干。为降低成本,他们用猪肉干、鸭肉干等冒充牛肉干,并通过中间商销往多个省份。截至案发,销售额达589万余元。
2023年4月,该团伙与杨某甲、杨某乙合作,定制“咬闻嚼滋”品牌包装袋,进一步完善制假产业链。同年11月,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根据线报捣毁该窝点,查扣大量伪劣牛肉干及相关包装材料。经检测,样品中未检出牛源性成分,部分检出猪、鸭、鸡源性成分。
2024年8月,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廖某甲等6人八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判令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1769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