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普惠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措施强调要统筹利用存量资产,包括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闲置资源,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解决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用地、水电价格、床位运营等方面对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提供适当支持,减轻机构运营负担。同时,鼓励农村地区改造提升原有敬老院、闲置校舍等,集中建设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
🏘️统筹利用存量资产: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动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培训疗养机构、闲置用房、学校等改建或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解决规划调整、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等问题。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改革后用于建设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
💡鼓励地方适当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用地、水电价格、床位运营等方面对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减轻机构运营负担。
🏡农村养老设施建设:鼓励农村地区结合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统筹资源,改造提升原有敬老院、闲置校舍等,集中建设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并严格执行农村消防、抗震等标准及规定。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在用地、水电价格、床位运营等方面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财联社2月28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统筹利用存量资产。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对适合改建或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闲置用房、学校等,务实推动解决规划调整、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房屋报建及改扩建、消防验收、养老机构备案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围绕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政策支持。对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改革后用于建设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现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对历史上权证缺失、难以补办的存量资产,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视情推动其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在用地、水电价格、床位运营等方面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有效减轻机构运营负担。鼓励农村地区结合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统筹资源,严格执行农村消防、抗震等标准及规定,通过改造提升原有敬老院、闲置校舍等,集中建设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