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消息,近日,从广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期,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据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事件发生经过为,2024年8月18日23时23分,陈某驾驶赣AK9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AK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南香山服务区出口匝道进入慢车道,行驶至花莞高速上行45km800m处。黄某军驾驶粤BLS4**号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碰撞赣AK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后斜停,车身横跨应急车道等多条车道,车尾位于中间车道。黄某军被困驾驶位。
1分钟46秒后,何某华驾驶粤ADK06**号小型轿车,搭载乘客邝某华、蒋某娣、杨某颖、杨某先,由西往东沿中间车道行驶,车头碰撞粤BLS4**号重型厢式货车车尾。事故造成蒋某娣和杨某颖当场死亡,何某华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9日3时33分死亡,邝某华、杨某先受伤。
此前,粤ADK06**号小型轿车司机何某华驾车,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万家庄街,接上通过哈啰顺风车平台下单的乘客蒋某娣、杨某先、11月龄幼儿杨某颖,在清远市阳山小江镇邝塘村接上另一乘客邝某华,至事发路段车头碰撞货车车尾。事故直接原因为:黄某军过度疲劳仍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碰撞陈某驾驶的反光标识不合格的,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机动车,导致第一次碰撞事故发生,黄某军被困驾驶室。
何某华长时间长距离驾驶,在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遇事采取措施不及时,追尾碰撞前序事故中尚未能做出警示和撤离的车辆,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涉事顺风车非法营运。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相关驾驶员进行处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部分单位的其他安全管理问题移交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对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履职方面线索移送纪检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