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离婚了,对错不细说了,双方无原则性错误。老哥们帮忙看看,小孩子我能争来吗?
小孩情况:男孩儿,满3岁,在读托儿所,计划25年下半年开学上幼儿园。此前1-2岁4个月由妈妈+外婆组合带,我们支付费用(每月3000)给外婆,食材费用由我支付;之后由妈妈+奶奶的组合带,不额外给费用,食材奶奶自行付款。
我由于工作原因,每周末回来,节假日如无需加班,也会回来,这点女方基本就是一直都在身旁的了。
女方情况:广州合同制教师,年薪总6万(算上5险1金,税前),额外班主任补贴,按照200/月计算。上班时间:早8晚5,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以及寒暑假。
男方情况:广州企业员工,年薪32万(底薪22万,奖金10万),上班时间早九晚六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工作行业为电商,所以大促期间(如双十一/618)会出差或者加班,其余时间加班较少。全年累计出差时长(大部分都在工作日)12天左右。
共同负债情况:
房贷每月约4200元,剩余28年左右。约定好房子给女方,后续交由女方付款。
老哥们,按照以上,走起诉离婚,孩子判给我概率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