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账户被多家外地公安机关冻结,检察介入解冻资金24亿余元。
据新京报2月18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在服务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典型案例。在某化工企业冻结资金监督案中,因有涉诈资金汇入,该公司账户先后被多家外地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内24亿余元经营资金无法使用。
案情显示,2023年5月11日至31日,潘某某等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资质,在东明某化工企业开设购油账户,以购油款名义汇入东明某化工企业公司账户5468.6万元,其中涉诈资金2059.67万元,再将所购油品出售回款,以达到“洗白”电信诈骗所得赃款的目的。
东明某化工企业在油品交易过程中并不明知资金性质及来源,系正常经营行为。因有涉诈资金汇入,公司账户先后被多家外地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内24亿余元经营资金无法使用,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先行解除冻结东明某化工企业公司账户的建议,公安机关派出12个工作组分赴各地协商解除资金冻结。2023年6月4日至24日,东明某化工企业24亿余元资金先后解冻,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检察机关围绕案件具体事实,依法认定罪名,以潘某某等14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东明县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已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