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已发布,旨在推动海南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发展。该《若干举措》提出对通用航空专用设施、A类通用机场及低空飞行器起降场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社会投资可按项目总投资的20%申请资金支持,上限分别为2000万元和500万元。同时,对符合省级规划的低空公共通信、导航和监视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投资可按项目总投资的50%申请资金支持,每年总额上限为2500万元。海南还计划设立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公司,鼓励各市县、园区共同参与,为相关企业提供服务。
✈️ 针对通用航空专用设施、A类通用机场以及低空飞行器公共起降场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社会投资部分可申请资金支持,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但单个机场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起降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对于符合省级规划的低空公共通信、导航和监视基础设施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社会投资部分可申请更高的资金支持比例,达到项目总投资的50%,但资金支持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 海南省计划设立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公司,并鼓励各市县、园区产业投资公司共同参与,旨在为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海南省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已制定完成,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干举措》提出,对运输机场通用航空专用设施、A类通用机场以及低空飞行器公共起降场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属社会投资的可在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投资评估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申请资金支持,单个机场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起降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省级规划的低空公共通信、导航和监视基础设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属社会投资的可在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投资评估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申请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若干举措》透露,海南还计划设立海南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公司,鼓励各市县、园区产业投资公司共同参与,为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