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beta 02月15日
把车借给醉酒朋友开 车主也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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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借车引发的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被告人付某酒后驾驶刘某的无牌摩托车,刘某明知付某饮酒却未阻止,最终导致交通事故,三人均受伤。经检测,付某血液酒精含量超标。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二人拘役缓刑并处罚金。此案再次警示我们,切勿酒后驾车,车主更要谨慎借车,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借车需谨慎:刘某作为车主,明知付某饮酒,仍将无牌摩托车交由其驾驶,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这警示我们,车主应尽到审慎义务,确保借车人具备驾驶资格且未饮酒。

🍺酒后勿开车:付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血液酒精含量超标,是典型的危险驾驶行为。法院判决强调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提醒驾驶员切勿以身试法。

🚧共同犯罪责任:刘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表明,对于危险驾驶行为,不仅驾驶员要承担责任,车主等相关人员也可能因共同行为而受到处罚。

老婆与车恕不外借,相信很多人都听过这么一句颇为极端的话,但确实有其道理。央视最新报道,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去年某日,被告人付某、被告人刘某与贾某一起聚餐,期间付某饮用白酒,饭后,刘某驾驶其无号牌摩托车载付某、贾某一同回家。

行至途中时,付某提出驾驶摩托车,刘某不但不劝阻,反而将摩托车交给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付某驾驶。

付某驾车后载刘某与贾某行至某地施工路段时车辆失控侧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造成付某、刘某、贾某三人受伤。

经抽血检测,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6.9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与道路施工方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已处理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道路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被告人刘某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明知付某饮酒,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由付某上道路驾驶;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作出后,二被告人表示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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