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部分政策。此前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时,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等资料,签订期需在2年内。调整后,所需资料时限将延长至5年,其中一项符合时限要求即可办理提取,大大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的资金压力。取消过去针对所购房屋面积大于或小于144m²的规定,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只需满足购买首套房不低于20%,购买二套房降低为首付比例不低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