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并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条例共34条,强调严格规范建设,严禁非法乱建。明确了各级政府在统筹规划中的责任,避免重复建设,并对经营管理单位的建设标准提出了要求。同时,条例严格限制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安装范围,禁止在可能侵犯他人隐私的场所安装,并对涉密单位周边的安装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体现了对公共安全与个人权益的双重关注。
🛡️《条例》严格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确保系统建设的合理性和效率。
🚫《条例》明确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可能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突出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条例》规定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的同意,强调了对国家安全和秘密的维护。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共34条。其中,严格规范建设,严禁非法乱建。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划、标准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明确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同意。(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