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讯,五年前哪吒联名金手镯下架,近日哪吒2爆火,部分急于求购者将目光投向了深圳水贝市场。律师表示电影中的角色形象、设计元素通常属于独创性成果,受法律保护。虽然某品牌推出的哪吒手镯已下架不再销售,但若品牌仍旧拥有版权,且仍在授权期限内,水贝市场未经许可擅自制作同款,则构成侵权。涉事商家文案宣传为“同款”,这涉及到对原作品的模仿及复制,如仅是细微改动,不具有独创性,则构成侵权;但若改动较大,形成新作品,某种程度上并不构成侵权。不论构成侵权与否,商家在宣传时都应避免混淆性宣传,误导消费者二者之间存在关联性,不然,除构成侵权外,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以及消费欺诈。消费者制作电影周边产品违法与否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消费者自制电影周边产品仅供个人使用、赠送亲友或收藏,并不涉及商业行为,那么此种行为被法律允许,因为这纯属个人兴趣爱好范畴。但若消费者自制电影周边产品并用于商业销售,本质上系恶意使用他人作品,已超过合理使用范畴,无疑构成侵权,且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