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计划在2025年至2027年间,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的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包括2万套公租房和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地区政府将指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以满足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等多层次住房需求。同时,还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并实行封闭管理。此外,辽宁省还将鼓励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安置用房,并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 辽宁省计划在2025年至2027年间,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包括2万套公租房和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旨在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 各地区政府将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负责收购存量商品房,以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满足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 收购的存量商品房还将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并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
🏘️ 鼓励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安置用房,优先选取安全隐患突出、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同时运用专项资金支持收购项目,确保改造顺利进行。
辽宁:2025—2027年,全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 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全省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2万套公租房、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地区政府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满足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等群体多层次住房保障需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各地区政府选定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以需定购,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各市政府负责实施城中村改造,鼓励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优先选取安全隐患突出、群众需求迫切、有一定前期财政投入、无新增债务风险的城中村项目实施改造。运用相关专项资金,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