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见闻 - 资讯 - undefined 01月26日
监管部门酝酿加强非车险“报行合一”,严禁未经报备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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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近期就加强非车险“报行合一”监管向业内征求意见,旨在规范非车险产品开发及备案,保护消费者权益。新规要求保险公司遵循充足性原则厘定费率,合理确定附加费率,并明确列示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同时,新规严禁未经报备修改条款费率、通过额外利益变相突破报备费率、支付超额手续费等行为。此外,还禁止与非持牌第三方机构合作时,通过支付与保费收入挂钩的费用变相突破报备手续费率。此举旨在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保险业务合规。

📑 规范产品备案:新规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遵循充足性原则,合理确定附加费率,并明确列示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确保产品定价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 严禁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严查未经报备擅自修改条款、费率的行为;禁止通过给予额外利益、支付超额手续费等方式变相突破报备费率;并严禁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 限制第三方合作:新规明确禁止保险公司与非持牌第三方机构合作时,通过支付与保费收入挂钩的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方式变相突破报备手续费率,防止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记者获悉,为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监管部门就加强非车险“报行合一”监管等有关事项向业内征求意见。

据悉,新规拟进一步规范非车险产品开发及备案。各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循充足性原则厘定费率,合理确定附加费率,不得设置与其所提供产品服务不相符的费用水平。产品精算报告或其他备案材料中应明确列示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新规还要求严格落实“报行合一”,拟严禁以下行为:未经报备,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备费率;支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突破报备手续费率;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备手续费率;与非持牌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中,通过支付与保费收入挂钩的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等。(券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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