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初,被告人闻春林先后成立上海建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彩兜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拆豆豆”网上商品交易平台,在无启动资金,且未获取融资的情况下,对外宣称有专业机构向平台投资、公司能够上市等,还在平台设立“月度运营奖”“服务商运营奖”,采用线下线上等方式公开对外宣传,吸引社会公众入驻“拆豆豆”平台,收取加盟费、服务费、保证金等。2021年1月初,平台设立“越拆越低”板块,以给予商户高额销售补贴、默许刷单交易等方式吸引平台用户充值,设置一个月左右的结算周期,从而形成资金池,募集的资金由闻春林统一支配。直至案发,公司无其他经营业务,因无法维系上述模式,平台停止用户提现。经审计,“拆豆豆”平台累计吸收充值资金人民币30.98亿余元,并造成相关投资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