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快报 01月22日
五部门: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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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探索相关规则与制度。

多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意见,推进制度型开放

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探索合规口径

可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

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明晰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可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者基于审慎考虑,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将试点地区研究成熟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数据纳入“白名单”。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研究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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