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债后,地方再次履行加杠杆重任?
回顾2008年10月提出的“四万亿政策”,寄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之后是通过地方政府发债、扩大投资实现的,中央政府在此期间实际上仍在去杠杆。
2010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0.7万亿,相较于2008年末的5.5万亿几乎翻了一番,地方政府加杠杆一直持续到2015年。
2015年之后,即便地方政府虽债务扩张放缓,但仍通过城投平台继续扩大投资。2015-2020年,我国城投平台有息债务基本保持着20%以上的年增速。
地方政府加杠杆的作用下,也带动了居民加杠杆,而居民加杠杆最主要的途径就是买房,我国房地产时代正式来临。
以一线城市为例,2008年~2021年,北上广深商品房平均成交价平均翻了5倍。作为我国家庭净资产配置的大头,房价增长通过财富效应提振了内需。
然而2018年以来,由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下滑,各地政府偿债负担逐渐暴露。对此,中央已经实行了多轮化债工作。
如今,化债已经进入新的“篇章”。
在去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中,增加的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这和以前以一般债为主要置换债的方式完全不同。
一般债和专项债虽都是地方政府显性债务,但偿债资金来源不同。
1)一般债的偿债资金是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也就是说,虽然剔除了以前隐性负债对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软压力”,但增加了全年财政预算“硬压力”。一旦政府性基金收入同时承压,就会导致地方政府在民生和基建方面的经常性支出能力下降。
2)而专项债的偿债资金是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并不会挤占全年预算,相对更能释放地方政府的经常性支出能力,化解短期收入不足问题。
从一般债转向专项债,这是促进地方政府在加强民生、福利等领域开支的一个重要转变,也是为地方继续加杠杆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