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近日完成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全国共划定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面积26.76万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和深层超采区分别占14.43万和13.27万平方公里。与2015年相比,超采区面积、超采量和超采程度均显著降低。超采区数量由21个省份减少至18个,总面积减少1.95万平方公里,超采量减少50.3亿立方米,严重超采区面积减少51%。这表明近年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国地下水资源状况有所改善。
📍全国新划定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为26.76万平方公里,其中浅层超采区14.43万平方公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13.27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天山南北麓、黄淮地区、京津冀平原等地。
📉与2015年相比,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呈现显著改善趋势:超采区数量从21个省份减少到18个;超采区总面积减少1.95万平方公里,降幅6.8%;超采量减少50.3亿立方米,降幅31.9%;严重超采区面积大幅减少8.83万平方公里,降幅高达51%。
💧深层承压水超采区主要分布在黄淮地区、京津冀平原、辽河下游平原等区域,这些地区的地下水资源管理需重点关注,并采取更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促进可持续利用。
e公司讯,记者从水利部了解到,近日,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全国共划定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面积26.76万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14.43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黄淮地区、河西走廊、京津冀平原、西辽河流域、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地、三江平原等;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面积13.27万平方公里(深浅层重叠面积约0.94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黄淮地区、京津冀平原、辽河下游平原等。与2015年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相比,近年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总体来看,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总体下降,超采量、超采程度显著降低。一是超采区数量减少,存在超采的省份由21个减少为18个。二是超采面积有所减少,本次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较上一轮减少1.95万平方公里,减少6.8%。三是超采量大幅下降,本次地下水超采量较上一轮减少50.3亿立方米,减少31.9%。四是超采程度显著降低,严重超采区面积较上一轮减少8.83万平方公里,减少51%。(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