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jr了,咨询下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长话短说,今年32,与妻子分居大半年,小孩(男孩)现在1岁两个月,应该会走路了。
妻子性格极端,是npd,在24年3月底把我打至鼻子粉碎性骨折,并且随后还偷偷录音诱导我让我承认是自己撞得,已经无法沟通所以报警维护自己的公正。她知晓后,立马起诉我离婚,随后否认我对家庭的一切付出。后面派出所已立案,现在案件在检察院。在24年10月离婚案开庭时,由于孩子太小,当时未满一岁,所以当时拒绝离婚。
现在事情已过去很久了,很多事情已经释然了。婚肯定是必须要离的,不然得耗尽自己的一辈子。
小孩现在是1月2个月,当时孩子太小,我优先选择让她带。前段时间一直是想着通过刑事案件在小孩两岁的时再离婚,把小孩抚养权争取过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想法慢慢的改变了。虽然我父母很愿意并且支持帮我带小孩,后面经过亲戚朋友的分析,觉得小孩给她带,对小孩的未来,对我父母,对她,对我,都是最好的选择。
唯一担心的就是小孩会慢慢的疏远我,我其实内心是个很善良的人,当时想争取抚养权也是因为担心她对小孩未来的教育有影响,我很爱我的小孩。
很多很多话想说,挑了一些重点,想听听其他jr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