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募集资金的安全性与使用效率。新规明确禁止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产品或从事高风险理财,并强调现金管理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必须通过专户实施。同时,为便利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在提升使用效率方面,新规优化了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并明确了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引导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 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新规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产品或从事高风险理财,确保资金安全。
🏦 完善专户管理:现金管理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必须通过专户实施,强化资金流向监管,防止挪用。
⏱️ 提升使用效率:优化募集资金置换规定,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后用募集资金置换,提高资金使用灵活性。
⚠️ 强调项目评估:明确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确保项目可行性,避免资源浪费。
【证监会拟强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 强调不得用于购买非保本型产品、从事高风险理财】财联社1月17日电,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第一,规范现金管理行为,强调不得用于购买非保本型产品、从事高风险理财。第二,完善专户管理,强调开展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户实施。第三,便利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强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提供或向银行申请提供相关必要资料,推动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第一,优化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第二,明确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引导公司密切关注募投项目进展,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