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提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规共二十三条,强调专款专用和专注主业,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延期实施的流程,并对闲置资金管理和超募资金使用作了规范。此外,新规还强化了问责条款,与相关上位法衔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要求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 强调专款专用和专注主业: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的用途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保资金流向主营业务,避免资金滥用。
⏱️ 明确用途改变和延期流程:新规详细规定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具体情形以及延期实施的流程要求,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的操作,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 规范闲置资金和超募资金:新规对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现金管理和补充流动性作了规定,同时对超募资金的使用也进行了规范,确保资金得到合理利用。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与问责:新规明确了问责条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与《证券法》等上位法衔接,旨在促进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要求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e公司讯,证监会系统梳理近年来监管工作实践,多方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基础上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则》)。《规则》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则》共二十三条,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具体情形和延期实施的流程要求,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现金管理、补充流动性,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此外,《规则》贯彻从严监管理念,明确了问责条款,建立与《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衔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推动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促进中介机构勤勉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