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明确了六档裁量阶次,包括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一般和从重处罚,并详细规定了各档的适用情形。规则还对共同违法、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多次违法等情况的处罚进行了规范,确立了“先整体认定后区分处罚”、“多个独立违法行为累计处罚”等原则。此外,规则建立了主要负责人批准或集体讨论制度,确保处罚的公平公正,并强调了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衔接,强化了“立体追责”。同时,加强了证监会对派出机构的监督指导,以统一处罚标准。
⚖️ 明确裁量阶次:规则设置了六档处罚阶次,包括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一般和从重处罚,并详细规定了每档阶次的适用情形,确保处罚的精准性。
🧑⚖️ 规范共同违法与责任认定:对于共同违法行为,确立“先整体认定后区分处罚”的原则;对于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则从其在违法行为中的作用、职务、知情程度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责任大小和处罚幅度。
🔄 强调多次违法累计处罚:规则明确了“多个独立违法行为累计处罚”的基本规则,以增强对多次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 建立行刑衔接机制:规则强调证券期货违法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衔接,并规定了三类“行刑衔接”情形的处理方式,落实“立体追责”。
🛡️ 加强监督指导:证监会将加强对派出机构行使处罚权的监督和指导,以实现处罚标准的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 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财联社1月17日电,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裁量规则》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设置“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六档裁量阶次,并规定各档裁量阶次的适用情形。二是明确相关处罚规则。对于共同违法,确立“先整体认定后区分处罚”的裁量规则。对于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从其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知情后采取的行动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责任大小和处罚幅度。对于多次违法,明确了“多个独立违法行为累计处罚”的基本规则。三是建立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制度。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适用《裁量规则》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适用的,应当经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决定。四是落实“立体追责”和“行刑衔接”。将证券期货违法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等进行衔接。规定了三类“行刑衔接”情形的处理方式。五是加强证监会的监督指导。明确证监会对派出机构行使处罚权进行监督、指导,实现处罚标准适用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