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热帖 01月17日
[每日茶水间]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女方分得60万,JRs认为该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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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曹先生和秦女士婚前由曹先生父母支付部分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后因离婚引发房产分割纠纷。一审法院判决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婚前男方父母支付的10万元外,其余均分。男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贡献及共同生活情况,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60万元。此判决引发网络热议,焦点在于婚前父母出资与婚后共同还贷在房产分割中的权重,以及判决的公平性问题。

💰 婚前父母出资:曹先生父母在婚前支付了10万元首付,这部分被认定为曹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房产分割时被优先考虑。

⚖️ 婚后共同还贷: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偿还了30万元贷款,这部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需要进行分配。

🏡 法院酌情判决:法院二审并未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而是综合考虑了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夫妻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最终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并由男方补偿女方60万元。

2017年4月,江苏的曹先生与秦女士准备购买一套137万多元的商品房作为婚房,需支付42万元首付款,曹先生父母先行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两人登记结婚后与置业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曹先生的父母又支付了剩余的32万元首付款。小两口随后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产权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婚后五年时间共同还贷30万元。

2022年2月,曹先生和秦女士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房产已升值到200多万,为房产分割,两人对簿公堂。法院一审判决: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去婚前曹先生父母支付10万元外,其余应均分。曹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曹先生父母出资的42万首付款,其中10万元是曹先生的婚前财产,综合双方对房产的贡献,以及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等,法院酌定该房屋归曹先生所有,折价补偿秦女士60万元。

这个判决结果引起了网上的热议,有网友认为该房子登记在夫妻名下,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有网友认为男方比女方出资多,且还有债务未偿还,不应折价这么多给到女方。JRs认为该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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