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beta 01月13日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要求具备北斗定位 不再强制脚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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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24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替代旧版标准。新标准在防火阻燃、塑料使用、电机性能、防篡改、制动性能等方面进行了强化和提升。同时,放宽了铅酸电池车型整车质量上限,并新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鼓励安装后视镜,并要求具备北斗定位等功能。新标准旨在降低火灾隐患、减少交通事故风险,并有效防范非法改装。设置8个月过渡期,2025年9月1日起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标准,旧车不强制淘汰,鼓励以旧换新。

🔥 强化防火阻燃:新标准提高了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要求,并明确了塑料使用总质量不得超过整车质量的5.5%。

🛡️ 提升安全性能:新标准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并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 新增智能要求: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并鼓励安装后视镜,同时不再强制要求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 设置过渡期: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2025年9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标准,旧车不强制淘汰,鼓励以旧换新。

今天,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如下: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实施后,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据了解,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

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

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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