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报 01月10日
[区 域] 西藏发布 科创平台基地遴选支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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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科技厅联合发布《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遴选支持实施细则》,旨在加强科研创新,打造高水平科技平台。该细则明确划分了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类型,包括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并制定了相应的遴选条件和支持政策。其中,国家大科学装置落地西藏将获得一次性5000万元配套支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每年可获300万元支持,自治区级平台则获得100万元一次性支持。这些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等支出。此举标志着西藏在科技创新方面迈出坚实一步,为提升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 西藏明确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类型,包括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并制定了各自的遴选条件。

💰 国家大科学装置落地西藏,将获得一次性5000万元的配套支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每年可获得300万元的支持,支持期限为3年;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每年可获得150万元的支持,支持期限为3年。

🚀 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每年将遴选3-5个,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经费,累计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这些经费主要用于平台基地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及仪器设备购置维护。

🚫 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也不得用于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管理费。

    【地方动态】

    科技日报讯 (记者杨宇航)1月8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科技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政策,西藏自治区科技厅与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遴选支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标志着西藏在推进科研创新、打造高水平科技平台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实施细则》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类型进行了明确划分,包括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并分别规定了各类平台基地的遴选条件。

    遴选支持政策包括:国家大科学装置落地西藏,一次性配套支持5000万元;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按每年300万元给予支持,支持期限为3年;对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按每年150万元给予支持,支持期限为3年;每年遴选3—5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经费,累计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

    遴选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平台基地的科学研究(自主研究、横向合作、开放课题等),人才培养,能力建设,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及维护。经费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管理费。

    据悉,接下来,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有序开展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的遴选支持工作,为提升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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