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金融产品日益复杂,投资者保护面临新挑战。本文探讨了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结构化产品的实践,并梳理了境外监管机构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演变思路,重点关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产品全生命周期治理机制以及监管机构的干预权力。为在中国特色现代化资本市场建设中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文章建议促进投资者依法合规参与结构化产品交易,加强适当性管理和销售行为管控,并探索结构化产品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
⚖️ 境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结构化产品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需求,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 境外监管机构在投资者保护方面,逐渐重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其购买的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 境外监管机构还建立了全产品生命周期的产品治理机制,从产品设计、销售到售后服务,全程监控,并赋予监管机构对产品进行干预的权力,以确保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
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基础制度不断健全,投资者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投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日益丰富,有的金融产品呈现出一定的复杂化趋势。复杂金融产品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提出更高要求,这既关乎投资者的财富保值增值,也关系到复杂金融产品市场能否行稳致远。本文介绍了境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结构化产品来满足各类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的实践做法,梳理了境外监管机构对复杂金融产品投资者保护思路的演变,重点阐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全产品生命周期的产品治理机制、监管机构对产品的干预权力等举措的做法。在中国特色现代化资本市场建设中,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其参与资本市场的获得感,本文建议,促进投资者依法合规参与结构化产品交易,加强适当性管理和销售行为管控,探索结构化产品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 关键词? 投资者保护??结构化产品??适当性??产品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