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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男子给女友转账100万分手后起诉女方,法院判定为赠予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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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一男子许某为追求女子孙某,分四次转账100万元。分手后,许某先称款项为理财保管,后又改口为彩礼,均遭法院驳回。法院认定该款项为许某追求孙某的赠与,属一般赠与,无需返还。许某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保管或彩礼约定,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许某的再审请求,维持原判,这起因恋爱转账引发的纠纷以赠与关系认定告终。

💸 许某为追求孙某,分四次转账共计100万元,法院认定此举为赠与行为,而非借款或保管。

🗣️ 许某在诉讼中前后说法不一,先称是理财保管,后又改称是彩礼,但均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

⚖️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并无书面约定,也无证据证明存在理财保管或彩礼约定,许某需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因此判决赠与成立,无需返还。

虎扑1月6日讯 近日黑龙江双鸭山市判决了一起民事纠纷案。

2020年12月,时年58岁的许某与38岁的孙某相识并追求孙某,之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为取悦和追求孙某,许某分四次向孙某共转账100万元。二人分手后,许某试图要回100万未果,将孙某告上法庭。一审时许某表示自己是为了以女方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才让女方对这100万元进行保管,因此分手后这100万应该退回。

二审时,许某又改口表示这100万是彩礼钱,要求孙某退回。二审判决认定案涉四笔共转账100万元为许某取悦、追求孙某而赠与的财产,属于一般赠与。许某不服,再次上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孙某应否向许某江返还100万元。

经查,关于转账100万元款项前的协商内容,双方的聊天内容不能体现为许某江将100万元款项转给孙某,目的为交由孙某保管,让孙某帮助其理财。因许某与孙某并无书面约定,无法认定其二人共同到银行询问购买理财,约定购买理财产品归属于孙某还是许某的名下,也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关系。

诉讼中,许某虽主张案涉100万元系其与孙某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但并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维持二审判决,驳回许某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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