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 01月06日
发改委: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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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办公厅发布通知,强调在盘活存量资产项目中,要合理预测收益、确定估值,论证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严格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严禁借此变相融资、新增债务。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鼓励符合条件的国企规范参与。

📋强调合理预测项目收益与估值

🚫严禁借盘活资产新增债务风险

💪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项目

👏鼓励国企规范参与相关项目

发改委: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不涉及新建、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要结合项目历史运营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预测项目收益、确定项目估值,深入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要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不得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要优先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规范参与不涉及新建和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特许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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