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热帖 01月03日
公安打谣通报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guoji1.html

 

近期,济南市公安局处理了两起网络诽谤和造谣案件。案例一中,武某因与郭某有矛盾,在小区微信群散布郭某不实信息,被处以罚款。案例二中,李某在短视频平台冒用孙某名义散布强奸谣言,被处以行政拘留。这两起案件均表明,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诽谤和造谣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侵犯他人名誉权和人身权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案例一:微信群诽谤,武某因与郭某矛盾,在小区微信群散布虚构的郭某划车、剪电缆等不实信息,被处以行政罚款壹佰元。

🎬 案例二:短视频平台造谣,李某冒用孙某名义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孙某被强奸的虚假信息,被处以行政拘留四日。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网络诽谤和造谣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典型案例:网络诽谤与造谣的法律制裁

近期,济南市公安局接到两起报警,涉及网络诽谤和造谣行为,均依法进行了处理。

案例一:微信群中的诽谤行为

济南市民郭某报警称,在家中浏览微信时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诽谤自己。经调查,同住一小区的嫌疑人武某因与郭某有矛盾,遂在小区微信群中散布虚构的有关郭某划车、剪电缆、泼屎汤子等不实信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武某行政罚款壹佰元的处罚。

案例二:短视频平台上的造谣行为

民警接到报警后,出警到达现场,经了解报警人肖某系其发现有人以孙某的名义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作品称孙某被其强奸。经民警询问孙某,无强奸事实。经调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这两个案例均涉及网络诽谤和造谣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和人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这表明,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诽谤和造谣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Fish AI Reader

Fish AI Reader

AI辅助创作,多种专业模板,深度分析,高质量内容生成。从观点提取到深度思考,FishAI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创作支持。新版本引入自定义参数,让您的创作更加个性化和精准。

FishAI

FishAI

鱼阅,AI 时代的下一个智能信息助手,助你摆脱信息焦虑

联系邮箱 441953276@qq.com

相关标签

网络诽谤 网络造谣 法律制裁 治安管理处罚法 名誉侵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