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旨在加大经济支持,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并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保费,可按50%比例申请补贴。同时,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强化住房支持保障,对多子女家庭在住房保障方面给予倾斜。此外,还提出构建生育友好就业模式,推行灵活休假、弹性工作等柔性管理方式,支持用人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
💰 建立生育补贴制度:上海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建立生育补贴制度,以加大经济支持力度。
🏢 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50%比例申请补贴,减轻企业负担。
🏠 住房倾斜:多子女家庭在住房保障方面将获得支持,包括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在轮候顺序、分配面积、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
💼 灵活就业:推行灵活休假、弹性工作等柔性管理方式,并支持用人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构建生育友好就业模式。
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大经济支持力度。结合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50%比例申请补贴。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强化住房支持保障。推进落实多子女家庭差异化住房政策。积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并在轮候顺序、分配面积、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聚焦青年群体阶段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构建生育友好就业模式。推行有利于照顾儿童的灵活休假、弹性工作等柔性管理方式,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