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并加强内幕交易防控。该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破产重整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上市公司在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时,需进行自查并披露是否存在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信息披露缺陷、资金占用等问题。若重整计划涉及盈利预测,需充分说明合理性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此外,指引强调各方保密义务,严禁利用破产重整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
📢 明确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需及时、公平披露破产重整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强化自查义务:上市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需自查并披露是否存在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信息披露缺陷、资金占用等问题。
💼 规范盈利预测:重整计划涉及盈利预测,需客观、审慎,说明合理性及可实现性,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 严禁内幕交易:明确要求各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严禁利用破产重整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12月31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破产重整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内幕交易防控。上市公司及破产重整相关方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涉及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申请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的,应当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等进行自查并对外披露。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涉及盈利预测的,应当客观、审慎,充分说明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同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破产重整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