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2024年12月31日
腾讯音乐旗下“酷狗音乐”被判侵权,音著协获赔 2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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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近日发文指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因未经许可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再次被法院判决认定侵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酷狗音乐上诉,维持原判,认定酷狗音乐侵犯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认为,酷狗音乐作为国内主流音乐平台,在与音著协合作合同到期后,未获许可使用多首歌曲,主观过错明显,判决赔偿经济损失近22万元。音著协已多次对腾讯音乐集团提起侵权诉讼,且已生效判决均认定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

⚖️ 腾讯音乐集团旗下酷狗音乐因侵犯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二审被判败诉,维持原判,需赔偿经济损失近22万元。

🎶 法院认为,酷狗音乐作为主流音乐平台,在与音著协合作到期后,未经许可使用多首歌曲,主观过错明显,未积极构建健康的数字音乐生态。

📢 音著协已多次起诉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多个平台,包括QQ音乐、酷我音乐、全民K歌等,且已生效的判决均认定腾讯音乐集团侵权。

IT之家 12 月 31 日消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微信公号今日发文称,作为一家市场占有率据垄断地位且拥有四大在线音乐平台(QQ 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和全民 K 歌)的超大型音乐集团,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以下称“腾讯音乐集团”)因未经许可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称“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再再被法院判决认定侵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就音著协诉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酷狗音乐”)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音著协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2024 粤 73 民终 404、405、406、408、409、410、1534-1537、1539、1540 号),全部判决驳回酷狗音乐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酷狗音乐侵犯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关于赔偿标准,一审法院认为,音著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实施集体管理。随着音乐产业的发展,在数字音乐行业,侵权成本和技术门槛越来越低,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控制力进一步下降。酷狗音乐作为国内主流音乐平台,本应积极参与构建健康、和谐的数字音乐产业生态圈,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数字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但却在与音著协的合作合同到期后,未经许可使用由音著协进行集体管理的多首歌曲,主观过错较明显。一审法院就上述案件,判决酷狗音乐向音著协赔偿经济损失共计近 22 万元人民币。

音著协称,已经对腾讯音乐集团多次提起侵权之诉,已经生效的判决中,法院全部判决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其他亦有多起对 QQ 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全民 K 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IT之家注意到,本月 16 日音著协曾发文称,诉酷我音乐侵权案胜诉,获赔近 1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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