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将于2025年1月19日起施行。该意见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理由是共享电单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同质化,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且共享电单车无法取代私人电动自行车。此外,共享电单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车身重、速度快、未成年人骑行、不戴头盔、违规载人及乱停乱放等问题。经评估,成都市共享单车数量已满足需求,因此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这一政策与北京、广州等多地一致。
🚲成都市新规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原因是其与共享单车功能重叠,均服务于短途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平均骑行距离相近。
⚠️共享电单车无法大规模取代私人电动自行车,且存在安全隐患,如车身重、速度快,易引发未成年人骑行、不佩戴头盔、违规载人及乱停乱放等问题。
📊成都市共享单车数量已达100.8万辆,评估认为已满足市民骑行需求,故与共享单车同质化的共享电单车不具发展必要性。
📍北京、广州等多地已明确不发展共享电单车,这表明该政策并非个例,而是多地对共享电单车发展的审慎态度。
快科技12月27日消息,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将于2025年1月19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共享电单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其2.1公里的平均骑行距离与共享单车1.5公里的平均骑行距离相近,属于同质化出行方式。
而且,共享电单车的服务功能和方式也无法大规模取代私人自用电动自行车。
与此同时,共享电单车自重大、速度快,未成年人扫码骑行、骑行不佩戴头盔、违规搭人、乱停乱放等问题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和风险。
经评估,成都市共享单车100.8万辆的规模总量已满足总体骑行需求,与共享单车同质化的共享电单车不具必要性,故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值得注意的是,不光是成都,此前北京、广州等多地都曾明确不发展共享电单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