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资讯 2024年12月26日
好心让同事搭乘电动自行车便车 结果被撞还被同事起诉赔钱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guoji1.html

 

无锡一公司员工李某搭乘同事顾某的电动自行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受伤。交警认定顾某和轿车司机负同等责任,李某无责。李某因此花费六万余元医疗费,遂起诉顾某、轿车司机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法院认为,李某虽无事故责任,但违规搭乘电动车,对自身损害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判决,李某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顾某承担30%,保险公司承担60%,剩余10%由李某自担。此案明确了“好意同乘”情况下,搭乘者自身也需承担一定的安全责任。

⚠️ **事件起因:** 同事顾某好意邀请李某搭乘电动自行车下班,途中与轿车相撞,导致李某受伤。

⚖️ **责任认定:** 交警认定顾某与轿车司机负同等责任,李某无责。但法院认为李某违规搭乘电动车,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 **赔偿责任:** 李某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顾某承担30%,保险公司承担60%,李某自担10%。

🧐 **法院观点:** 违规搭乘电动车行为会对车辆行驶产生影响,且与自身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搭乘者需承担部分责任。

快科技12月26日消息,好心让他人搭乘便车,结果发生事故,提供便车的车主需要担责吗?据报道,近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件。

报道称,李某与顾某在同一公司工作,一天下班后,看到通勤车迟迟不来,顾某邀请李某搭乘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回宿舍,李某同意了。

但在行驶途中,顾某变道时和另一辆也在变道的轿车相撞,两人均在事故中受伤。

交警认定,顾某与轿车司机负同等责任,李某无责。

此次事故中,李某治伤花费六万余元,李某还要求顾某、轿车司机和轿车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但另外三方都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违规搭乘电动车,应该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最终李某将三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搭乘他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损失经认定达二十余万元。

事故虽由小葛与顾某负同等责任,李某无责任,但李某确实存在违规搭乘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但会对车辆行驶产生影响,且与自身受伤亦存在因果关系,故李某对自身损害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顾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剩余10%的损失则由李某自行承担。

Fish AI Reader

Fish AI Reader

AI辅助创作,多种专业模板,深度分析,高质量内容生成。从观点提取到深度思考,FishAI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创作支持。新版本引入自定义参数,让您的创作更加个性化和精准。

FishAI

FishAI

鱼阅,AI 时代的下一个智能信息助手,助你摆脱信息焦虑

联系邮箱 441953276@qq.com

相关标签

好意同乘 交通事故 责任划分 电动自行车 安全意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