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2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以及审查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预算草案。此外,会议还将审议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并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 确定会议时间: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 审议重要报告:会议将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并审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的计划草案,同时还将审查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预算草案。
⚖️ 法律修订与工作报告:会议还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并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