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对金融机构监事会、职工董事设置提出新要求。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留监事会或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代行职责,不再强制设立监事会。员工人数超过三百的机构,除设立监事会及职工监事外,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董事,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高管和监事不得兼任。新规强调金融机构需加强与股东、职工的沟通,并稳妥推进章程修改和人员选任。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落实新规,健全公司治理,以支撑金融高质量发展。
🏢 金融机构可灵活选择监督机构形式:既可保留监事会,也可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再强制设立监事会或监事。
🧑🤝🧑 职工董事设置要求: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金融机构,除依法设立监事会并有职工监事外,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高管与监事兼任限制: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确保职工董事的独立性。
🤝 加强利益相关方沟通:金融机构需加强与股东、职工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结合实际推进章程修改和人员选任工作。

《通知》根据公司法的最新规定,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下同)监事会、职工董事设置等要求。一是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优化监督机构设置。可以继续保留监事会、监事,也可以选择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设监事会或监事。二是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机构,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职工监事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三是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股东、职工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结合实际推进章程修改和人员选任工作。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稳妥有序落实相关要求,持续健全公司治理,以更加完善的内部治理,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