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的沈先生就因“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与某电商平台对簿公堂。沈先生是一名数码发烧友,三个月内三度网购同一款华为手机,结果最后一次申请退货时,平台冷冷地回绝了他。沈先生一气之下,将电商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给自己退货退款。
可是结果却出人意料——沈先生不但没能得偿所愿,还被法院认定为滥用退货权利,判决驳回他的诉请。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探究。
七天无理由退货,真的“无理由”吗?
首次购买:一拍即合
今年3月,沈先生花了12489元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部崭新的华为手机。这本是平常不过的一次网购交易。然而,临近七天时,沈先生对这款手机突然感觉不顺眼了,理由是“手机太宽、太重,而且无法享受‘手机钱包’软件中的尊享权益”。于是,他果断发起退货申请,然而这次却被平台果断拒绝了。
平台拒绝:不只是因为“太宽太重”
平台拒绝的理由非常明确:沈先生在三个月内已经三次购买同一款手机,且每次都在激活使用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根据平台的调查数据显示,沈先生在过去一年中,通过12笔订单购买了12部手机,且每部手机都在七天内申请退货。这一操作不禁让人疑惑:沈先生是在搞手机测评,还是在玩转电商规则?
法庭判决:滥用权利,失去“后悔权”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沈先生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常消费需求,属于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违背了该规则的立法初衷,属于不诚信行为,因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法官特别强调,商品一旦激活使用,价值已大幅贬损,不再属于“完好商品”的范畴,商家有权拒绝退货退款。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边界”在哪?
沈先生的案件虽然看似奇葩,却揭露了一个日益普遍的现象——部分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而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也对其他消费者的购物体验造成了负面影响。
“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
很多人误以为“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万能的,不论任何情况都可以退货。但实际上,规则中明确规定,一些商品在特定情况下,商家可以拒绝退货,尤其是已经拆封、激活、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手机、电脑等数码产品,一旦激活使用,就不再属于完好商品,商家完全有权利拒绝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