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强调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实施,特别针对不涉及新建、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要求合理预测收益、确定估值,并论证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通知严禁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异化为地方政府变卖资产或变相融资的手段,坚决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风险。同时,鼓励民营企业优先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也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规范参与。此举旨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资产盘活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 针对不涉及新建、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需结合项目历史运营和地区实际,合理预测收益并确定项目估值,深入论证特许经营模式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 严禁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国企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或变相融资的手段,坚决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
🤝 优先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规范参与不涉及新建和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特许经营项目。
【国家发改委: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财联社12月24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对不涉及新建、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要结合项目历史运营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预测项目收益、确定项目估值,深入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要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不得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要优先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规范参与不涉及新建和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特许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