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旨在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下特许经营模式的应用。通知强调,不应强制规定特定领域必须采用特许经营,并明确指出,只有具有一定投资回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才应充分论证是否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同时,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创新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并明确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和无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以及路侧停车、垃圾清运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均不得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此举旨在确保PPP模式的合理运用,避免滥用。
📍 准确把握PPP新机制定位,不应强制规定特定领域和范围必须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精准性。
💡 具有投资回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充分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这强调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提升项目运营水平,这促进了效率和效益的提升。
🚫 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无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以及路侧停车、垃圾清运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这明确了特许经营的边界和适用范围。
【国家发改委: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 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财联社12月24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要准确把握PPP新机制定位,不应强制规定特定领域和范围必须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对具有一定投资回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充分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决策是否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要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鼓励特许经营者充分挖掘项目市场价值,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提升项目投资收益。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以及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不得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