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旨在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实施,特别强调对不涉及新建、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要合理预测收益和确定估值,论证特许经营模式的可行性。通知严格禁止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进行变卖资产或变相融资,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同时,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鼓励符合条件的国企规范参与。此举旨在确保PPP模式的健康发展,防范风险,并促进社会资本的有效利用。
💡 针对不涉及新建、改扩建的存量资产项目,需合理预测收益,科学确定项目估值,并深入论证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严禁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国企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坚决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 优先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存量资产盘活,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规范参与不涉及新建和改扩建的项目。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对不涉及新建、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要结合项目历史运营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预测项目收益、确定项目估值,深入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要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不得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
要优先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规范参与不涉及新建和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特许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