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杨滢、王卫峰两位会计师出具警示函,因其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多项问题。主要包括在实质性程序方面,未充分关注审计证据异常,对函证结果差异未做深入分析和进一步审计;在底稿记录、归档方面,存在记录不规范、目录与内容不符、审计程序说明缺失、抽样依据不明、内控测试底稿空白等问题。这些行为均违反了相关审计准则,反映出该事务所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严重不足。
⚠️ 未充分关注审计证据异常:在审计过程中,事务所未能充分重视审计证据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外部函证结果与内部复核结论存在较大差异时,未见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
📝 底稿记录、归档不规范:审计底稿存在诸多问题,如目录与底稿内容不对应、缺乏审计程序执行情况的说明、未记录抽样依据和原则、内控测试底稿多处为空白等,这些都违反了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准则。
🔍 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事务所未能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实质性程序,尤其在涉及舞弊风险时,未能采取充分的措施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审计结论。
【北京证监局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财联社12月24日电,北京证监局12月23日发布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杨滢、王卫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实质性程序方面未充分关注审计证据异常情形,个别项目外部函证结果与内部复核结论相差较大,未见不采用外部证据的原因分析记录,未见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0年修订)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0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二、底稿记录、归档方面审计底稿记录、归档不规范,存在目录与底稿内容不对应,无审计程序执行情况的说明,未记录抽样依据、范围、原则,内控测试底稿多处为空白等情形。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10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