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就《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该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首先是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及各部门职责;其次是登记和备案,详细规定了境外会计组织设立代表机构的条件、流程及临时活动的备案要求;再次是活动规范,要求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活动计划和工作报告;最后是附则,明确了业务活动领域不再属于财政部门管辖时的处理方式。该办法旨在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的业务活动。
📜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境外会计组织在华开展业务的总体要求。同时,清晰界定了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
📝登记备案:详细规定了境外会计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基本条件、受理部门、申请材料、办理期限等。对于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会计组织,也明确了其在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备案要求。
📅活动规范:要求境外会计组织的代表机构需报送年度活动计划,并允许在必要时进行调整。此外,代表机构还需按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确保活动透明度和合规性。
📌附则:明确了当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不再属于财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应如何进行处理,确保了管理办法的完整性和适应性。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等。二是登记和备案。主要明确了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的基本条件、受理部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材料格式、办理期限、登记办理,需经财政部门同意的代表机构变更事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会计组织在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有关要求等。
三是活动规范。主要明确了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报送、活动计划调整等要求,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等要求。四是附则。主要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业务活动领域不再属于财政部门业务范围情况下的处理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