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痛批的“远洋捕捞”,到底怎么治理?
据中国新闻周刊,最近一段时期,执法部门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的相关报道引发公众极大关注。针对此种执法领域的乱象,有人形象地称之为“远洋捕捞”。这种行为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干扰,影响企业家对未来的信心。因此需要予以坚决遏制。
要想从根本上遏制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问题,就需要对地方财政的基本需求予以有效保障,也需要对地方财政的支出结构以及央地财政结构进行调整。否则地方上“事多钱少”,为获取足够的可支配财政资金,就有动力去进行趋利性执法。
就治理措施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对执法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对企业主要资金往来银行账号的查封、冻结的权限,应进行严格控制。第二,规范对企业高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的权限。第三,异地执法办案不是一概不可以,但需要设置提级管辖和共同上级审批制度。第四,建议国家层面近期开展一项针对此类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并且建立行政主官追责制度。第五,针对异地趋利性执法,要在较高层级开放投诉举报通道,对于实名举报的案件,要做到有落实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