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财经头条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业罕见替考案:营业部老总从业资格别人替考的,证书照片也是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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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证监局披露一则罚单,揭露江朝伟使用替考成绩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以此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甚至借经纪人代领股票质押业务提成。中证协也对其进行了处罚,认定其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30个月。此案跨度长达14年,引发对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的思考。监管部门对此类事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并采取了较以往更严格的处罚措施。此外,该事件也暴露了部分券商在从业人员管理上的漏洞,值得行业警惕。

📝 江朝伟使用替考成绩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时间跨度长达14年,反映出证券行业从业资格管理存在漏洞。

⚖️ 监管部门对此类事件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中证协对其处以不适合从事证券业务30个月的纪律处分,并录入诚信系统,体现了监管对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 该事件揭示了部分券商在从业人员管理上的疏忽,江朝伟使用替考人员照片执业数年,却未被及时发现,暴露出内部审查机制的不足。

📅 该案件的特殊性在于,违规行为持续跨越新旧规则,监管部门最终选择适用新规则进行评价,体现了监管的与时俱进和对违规行为的追溯力度。


财联社12月19日讯(记者 赵昕睿)证券人员替考案再度出现,且距离事发时间已过去14年。

12月17日,重庆证监局披露了一则罚单。罚单显示,江朝伟存在使用替考成绩取得证券专业证书,利用该证券执业证书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以及借经纪人代领股票质押业务提成的情况。最终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相关规定显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从事证券业务的条件,并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另外,上述相关收入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中,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同日,中证协官网诚信信息栏也披露了江朝伟的替考罚单。据罚单披露,江朝伟存在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2010年12月5日“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科目考试、2011年3月6日“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科目考试三场考试的行为。

上述人员被替考距离发现已过去14年,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三十九,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其职权或者免除其职务。对于此次跨期已久的替考案,监管又会作出哪种处罚?

被禁业2年半

具体来看,江朝伟存在使用替考成绩申请了执业登记、取得执业证书,且执业证书照片为替考人员。同时,登记信息持续公示在中证协官网与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行为所造成的违规状态处于继续状态之中,被发现时在处分时效内。

中证协在罚单中指出,由于该行为处于继续状态,并跨越新旧规则,应适用新规则进行整体评价。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属于登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且江朝伟长期使用利用替考成绩取得的执业证书从业,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从业条件,情节严重。

综合考量违规事实及所在公司对江朝伟采取的内部处分措施等情节,根据《自律措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江朝伟最终被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全部证券业务)三十个月的纪律处分,并录入相关诚信系统和档案数据库。

较以往相同案件相比,此次替考案有几点值得关注。一是在案件情形持续状态跨越新旧规则的情况下,监管用新规作为评价依据。二是中证协与重庆局各开罚单,足见监管对从业人员替考事件的重视程度。三是江朝伟最终被采取的自律处分为不适合从事全部证券业务期限2年半。这与中证协以往披露的同类型案件相比,处罚期限也更久。

在中证协以往公布10年的自律处分公告中,记者注意到,这是目前唯一一起对替考事件的追罚。

江朝伟是哪家券商的?

无论是重庆监管局还是中证协出具的罚单,都未披露被替考人员所属公司。中证协出具的罚单显示,所在公司对江朝伟采取了内部处分措施,根据这一细节则不难得出江朝伟仍是证券从业人员,但所属券商成为一大疑问。

根据中证协历史信息显示,江朝伟为红塔证券重庆南坪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而这一信息与企查查所披露的一致。企查查显示,江朝海今年仍在红塔证券任职,并担任重庆旗下营业部总经理。

红塔证券在重庆仅设立3家网点,而重庆南坪证券营业部于2011年1月4日成立,是三家营业部中资历最早的一家,目前负责人为朱懿。

翻阅负责人以往变更日期发现,2015年6月12日,负责人由李军变更为江朝海。时间线来看,江朝海担任负责人时已是在使用替考成绩取得执业证书从业后的5年,且任期直至2024年7月13日结束,变更为朱懿。

此次替考案引人深思的是,江朝伟的执业证书照片为替考人员,但却用他人照片执业数年,在从业期间还获得业务提成。

中证协曾披露2起替考案,涉事人员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除上述案例外,这并不是中证协第一次披露从业人员替考案。

2020年9月2日,来自国泰君安的2名从业人员被中证协出具了自律处分,当事人分别为田泽公、石兴华。具体来看,2名从业人员参加的都为2020年6月28日由中证协组织会员单位内部开展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经查,2名从业人员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科目中,存在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情形。国泰君安届时对2名当事人采取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问责措施。

根据罚单披露,中证协拟对上述人员采取停止执业两年的纪律处分,并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但2名人员都未在一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因此,中证协最终决定采取停止执业两年的纪律处分,并录入相关诚信系统和档案数据库。

记者结合这三起罚单留意到,12月17日披露的罚单中仅表示,所在公司已对江朝伟采取内部处分措施,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却未从得知。但无论是哪种处罚,证券从业人员任职条件都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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