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的活动。该办法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以及活动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以及附则四个方面,涵盖了境外会计组织在华活动的各个环节,从设立到运营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旨在加强对境外会计组织在华业务活动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
📝《管理办法》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基本条件、受理部门、申请材料和办理期限等,确保登记流程的规范化。
💼 境外会计组织在境内开展临时活动时,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并遵守相关活动规范,包括年度活动计划报送和工作报告等要求。
📑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业务活动领域不再属于财政部门业务范围时的处理要求,为相关情况提供了明确的解决方案。
e公司讯,财政部制定印发《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等。二是登记和备案。主要明确了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的基本条件、受理部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材料格式、办理期限、登记办理,需经财政部门同意的代表机构变更事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会计组织在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有关要求等。三是活动规范。主要明确了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报送、活动计划调整等要求,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等要求。四是附则。主要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业务活动领域不再属于财政部门业务范围情况下的处理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