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的业务活动。该办法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条件、登记备案流程、活动规范以及相关管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以及附则四部分。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对境外会计组织在华活动的监管,维护国内会计市场秩序,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并规定了境外会计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的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
🏢 境外会计组织若想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需满足基本条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代表机构的变更事项需经财政部门同意。
🗓️ 代表机构需按规定报送年度活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并遵守相关的活动规范。对于业务活动领域不再属于财政部门业务范围的情况,该办法也明确了处理要求。
【财政部: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财联社12月19日电,财政部制定印发《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业务主管单位、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等。二是登记和备案。主要明确了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的基本条件、受理部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材料格式、办理期限、登记办理,需经财政部门同意的代表机构变更事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会计组织在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有关要求等。三是活动规范。主要明确了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报送、活动计划调整等要求,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等要求。四是附则。主要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业务活动领域不再属于财政部门业务范围情况下的处理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