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通知,强调要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通知要求各单位优化在用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价值,建立待盘活资产台账并动态更新。对于闲置资产,鼓励内部调剂、跨部门、跨地区调剂;对于低效运转资产,推动共享共用,并可给予提供方合理补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规范资产盘活管理。同时,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以防虚增财政收入。
💼 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价值,做到物尽其用。这要求各单位对现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确保其高效运转,避免浪费。
🔄 建立待盘活资产台账,并动态更新,结合实际制定盘活方案。这强调了资产管理的动态性和灵活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 推动资产共享共用,对提供方给予合理补偿。这鼓励各单位之间共享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同时通过合理补偿机制,激励共享行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 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虚假交易。这强调了纪律性,防止借盘活资产之名行虚增财政收入之实,确保资产处置的合规性。
【财政部: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 对无需处置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财联社12月18日电,财政部12月18日发布《关于强化制度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其中提出,各单位要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切实做到物尽其用。要及时掌握资产闲置、低效运转等使用情况,建立待盘活资产台账并动态更新,结合资产实际情况制定盘活方案。对闲置资产,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加强调剂利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低效运转资产,在确保资产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大力推动资产共享共用,可以对提供方给予合理补偿。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打通资产盘活通道,规范资产盘活管理,持续推动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效。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以变相虚增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