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诉腾讯音乐旗下酷我音乐侵犯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酷我音乐上诉。法院认定酷我音乐侵权事实成立,需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责任,判赔音著协近12万元。此案是音著协对腾讯音乐集团多次侵权诉讼中的一起,此前已有多起判决认定腾讯音乐旗下平台侵权。目前,针对QQ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等平台的维权诉讼仍在进行中,表明音著协在维护音乐著作权方面的决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酷我音乐上诉被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侵权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侵权行为认定:法院认定酷我音乐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方式、性质和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判决酷我音乐赔偿音著协近12万元人民币。
📢系列诉讼:音著协已多次起诉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侵权,且已生效判决均认定腾讯音乐集团构成侵权,表明音著协对腾讯音乐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持续维权。
⚔️维权持续:除本案外,音著协对QQ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等平台的维权诉讼仍在进行中,表明音著协将继续维护音乐著作权。
e公司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官微消息,近日,就音著协诉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酷我音乐”)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音著协已全部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的行为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酷我音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方式、性质和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音著协已经对腾讯音乐集团多次提起侵权之诉,已经生效的判决中,法院全部判决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其他亦有多起对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